偿付能力监管这十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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偿付能力监管这十年
2023-05-31 08:10:00
自2003年我国正式实施“偿一代”,到2016年实施“偿二代一期”,再到2022年实施“偿二代二期”,十年间,我国偿付能力监管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变革经历了从以规模为导向,到以风险为导向,再到科学性、有效性和针对性的十年。
  2003年3月原保监会发布《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》,明确了偿付能力额度和监管指标的管理,规定了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监管指标,标志着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正式进入“偿一代”时期。
  2012年3月原保监会发布《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》,“偿二代”体系正式启动,第二代制度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,对框架结构、建设原则、建设时间、工作机制等均进行了统筹。
  2015年2月原保监会正式发布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17项监管规则,以及《关于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进入“偿二代”过渡期。
  2016年1月1日 “偿二代一期”正式实施。
  2017年9月原保监会印发《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方案》,启动“偿二代二期”工程建设。该方案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,通过完善监管规则、健全运行机制、加强监管合作,进一步推动“偿二代”的扎实落地和全面升级。
  2021年12月原银保监会印发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(Ⅱ)》,正式确认“偿二代二期”监管规则与实施方案,并规定对于受新规则影响较大的保险公司,将按照“一司一策”原则确定过渡期政策,允许公司在部分监管规则上分步到位,最晚于2025年起全面执行到位。
  2022年1月1日 “偿二代二期”正式实施。
(文章来源:金融时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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